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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2004]9号 2004年2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8号)精神,针对目前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现代远程教育办学质量,做好2004年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04年有63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名单见附件一)可以开展网络教育招生工作,其他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2004年停止网络教育招生。

  二、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学院要以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为主,从2004年7月开始不得以网络教育的名义招收各层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三、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可以委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经我部批准的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学习中心(点),须在试点学校的统一安排下配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不允许自行发布招生广告招收学生。除试点学校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组织网络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四、试点学校要健全招生制度,严格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做好入学资格审查,切实把好入口关,保证生源的基本质量。严格禁止未经考试直接录取高等教育学历学生;严格禁止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教育学历者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严格禁止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者进入专科升本科阶段的学习。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试点学校对网络教育招生计划要统一管理,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招生计划上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备案(表格见附件二),每年8月和12月底前将实际招生情况上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备案(表格见附件三);开设现行本科目录外的专业,需由学校提交专业论证报告,并报我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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