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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创业教育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创业教育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4]28号)


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我司自2002年4月委托你们进行创业教育试点工作已来,各校在创业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等方面开展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将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推向深入,请你们对两年来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开展创业教育采取的形式,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总结报告请与3月20日前报我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 联系人:吴燕; 电话:010-66096448;传真:010-66020758;E-mail:Wuy@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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