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进一步细化完善防控制度安排,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对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行为实施重点防控和打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市场实际,总结监管经验,起草了《关于加强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本规定旨在将重大资产重组当事人、利益方和相关主体的内幕信息管理水平与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密切联系起来,要求上述主体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必须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内幕信息管理水平,真正承担起对相关内幕信息的管理职责,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为全面反映和充分吸收社会和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建议,可在2012年7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ssb@csrc.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10)8806116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2年 月 日 证监会公告[2012] 号)
第一条 为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法》、《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