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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基[2003]22号)


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改委(计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计委、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达到全面探索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三种模式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地区、不同的地理环境下工程建设、应用、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检验三种模式技术配置的适用性和经济性,探索建立有效保障运行和维护的长效机制的试点目的,使试点工作收到实效,现强调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委)成立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原则和相关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试点工作以省级人民政府为主组织实施。承担试点工作的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管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牵头,教育、发展改革(计划)和财政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参加试点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负责试点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地(市)、县、乡及项目学校各自的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实事求是地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保证其科学性、可行性和严肃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教育、发展改革(计划)、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统筹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对集中地精心选取试点地区,认真细致地做好试点地区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实行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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