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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潞城市李庄文庙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潞城市李庄文庙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676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潞城市李庄文庙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2〕2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潞城市李庄文庙修缮工程项目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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