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潞城市北村八路军总部旧址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655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潞城市北村八路军总部旧址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2〕19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潞城市北村八路军总部旧址修缮工程项目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