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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


  表3 操作技能比重表

项目           技能等级

××

(%)

××

(%)

……

技能 要求

职业功能1

×

×

×

职业功能2

×

×

×

职业功能3

×

×

×

……

……

……

……

合  计

100

100

100

5.编制程序

  包括:技能标准立项和技能标准开发两部分,具体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工作流程图》(见附录F)。
  5.1 技能标准立项
  5.1.1 提出申请
  每年第二季度或第四季度,技能标准开发承担单位〔行业或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简称部中心)提出技能标准开发(含修订,下同)申请。
  5.1.2 技术审查
  部中心对技能标准开发申请进行登记、汇总和技术审查,并将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简称部职业能力司)。
  5.1.3 下发计划
  经部职业能力司审核同意后,下发技能标准开发计划。
  5.2 技能标准开发
  5.2.1 成立专家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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