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业功能的规范表述形式是:“动词+宾语”,如“打制样板”;或“宾语+动词”,如“市场调查”、“发动机修理”;或“动词”,如“缝制”、“剪裁”。
4)通常情况下,职业功能在各技能等级中是一致的,在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等级中,可增加“技术管理和培训”等内容。
4.3.2 工作内容
完成职业功能所应做的工作,是职业功能的细分。可按工作种类划分,也可以按照工作程序划分。具体要求为:
1)每个工作内容都应是:有清楚的开始和结尾;能观察到的具体工作单元;都会完成一项服务或产生一种结果。
2)通常情况下,每项职业功能应包含2个或2个以上的工作内容。
3)工作内容的规范表述形式与职业功能相同。
4.3.3 技能要求
完成每一项工作内容应达到的结果或应具备的能力,是工作内容的细分。具体要求为:
1)技能要求的内容应是从业人员自己可独立完成的,其描述应具有可操作性,对每一项技能应有具体的描述,能量化的一定要量化;对于不同技能等级中同一项工作或技能,应分别写出不同的具体要求,不可用“了解”、“掌握”、“熟悉”等词语或仅用程度副词来区分技能等级。
2)技能要求的规范表述形式为:“能(在……条件下)做(动词)……”,如:“能车削普通螺纹、英制螺纹”、“能根据服装原型的要求,测量人体的净体数据”、“能在1分钟之内输入60个英文字符,准确率达到90%”。
3)技能要求中涉及工具设备的使用时,不能单纯要求“能使用……工具或设备”,而应写明“能使用……工具或设备做……”。
4.3.4 相关知识要求
达到每项技能要求必备的知识。应列出完成职业活动所需掌握的技术理论、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等知识点。相关知识要求与技能要求对应,应指向具体的知识点,而不是宽泛的知识领域。
4.4 比重表
包括:理论知识比重表和操作技能比重表两部分,应按理论知识比重表和操作技能比重表分别编写。其中,理论知识比重表应反映基础知识和各技能等级职业功能对应的相关知识要求在培训、考核中所占的比例(见表2);操作技能比重表应反映各技能等级职业功能对应的技能要求在培训、考核中所占的比例(见表3)。
表2 理论知识比重表
项目 技能等级
| ××
(%)
| ××
(%)
| ……
|
基本 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基础知识
| ×
| ×
| ×
|
相关 知识
要求
| 职业功能1
| ×
| ×
| ×
|
职业功能2
| ×
| ×
| ×
|
职业功能3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100
| 1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