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50号――关于变更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第50号)
关于变更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408号),经审查,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属实,同意变更。变更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杨桂兴”,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2828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