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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266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266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12〕1629号)


单霁翔等37位政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提案》(第4266号)已交由我局会同财政部办理。我局经研究,并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函复如下:
  我国1985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迄今已拥有43处世界遗产,总数位居世界第三。根据《公约》及其《操作指南》的规定,缔约国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世界遗产的存在,并保护其突出的普遍价值及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因社会发展变迁受到负面影响。监测工作作为开展世界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基础和提升遗产地保护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已成为各国切实履行《公约》,加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必然要求。
  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世界遗产监测工作,“十一五”期间出台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我局两次召开全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会议,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各遗产地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积极探索监测管理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技术手段,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敦煌莫高窟、苏州古典园林等部分世界文化遗产地初步建立了监测工作机制和技术平台,开展了一系列针对遗产本体及其环境的基础性监测,为科学开展各类保护工程提供了必要的科学依据。
  “十二五”期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世界遗产监测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2011年设立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中央财政首次设立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并将遗产监测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我局《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中,将建设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确定为“十二五”期间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三大重要任务之一,明确提出:“坚持中央主导、统一规划与各遗产地因地制宜、试点推进相结合,建设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和中国特色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与此同时加强监测管理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监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世界文化遗产在我国文化遗产领域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为此,我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遗产监测相关课题研究和培训工作,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业研讨和工作推进。按照“十二五”建设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的目标,计划2011至2012年以编制总体规划、开发基础软件、开展试点项目为主,2013-2015年为项目全面实施阶段。截至目前,已委托编制完成《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试点工作方案,并在部分遗产地启动了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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