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淮安市清口水利枢纽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591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淮安市清口水利枢纽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2]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淮安市清口水利枢纽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协调、指导遗产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验的专业单位,按照《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及展示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2012年修订稿)的相关要求,抓紧编制淮安市清口水利枢纽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设计方案,经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