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洛阳凯众减震科技有限公司减震系统生产项目选址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618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洛阳凯众减震科技有限公司减震系统生产项目选址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2]1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洛阳凯众减震科技有限公司减震系统生产项目选址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应补充工程对文物的影响评估报告,严格控制该工程的占地规模、高度及外观,避免对邙山陵墓群及其环境风貌造成干扰。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该工程拟建区域开展考古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有重要考古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考古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