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个别卫生监督机构违规收费情况的通报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及时掌握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核查情况总结和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于2012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部监督局。

  三、加强领导,落实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保障条件
  当前,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承担着饮用水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估以及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健康权益的各项卫生监督执法职责,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第39号令)等有关要求,切实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全额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必要经费。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卫生监督机构的绩效考核,加强对辖区特别是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各项保障条件的监督检查。对于工作基本经费保障不到位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切实落实执法责任、消除重大卫生安全隐患为目标,及时主动向地方政府如实反映相关情况,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促进地方财政加大投入,为卫生监督执法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并落实相关执法装备,保障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联系人:卫生部监督局 蔡楠
  电 话:010-68792213
  传 真:010-68792608
  邮 箱:wsjdjc@126.com

  附件:卫生监督机构财务管理情况核查工作统计表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4日

  附件
  卫生监督机构财务管理情况核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是否开展动员部署

是否制订工作方案

开展自查的卫生监督

机构数量

省级抽查的卫生监督机构数量

人员、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机构数

发现不当收费机构数

已纠正机构数

备注

地市级

县级

地市级

县级

地市级

县级

地市级

县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