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稽察的通知
(办稽察〔2012〕320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湖北、湖南、宁夏、甘肃省(自治区)水利 厅:
按照2012年水利稽察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2012年8月?9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察办)将派出稽察组,对你省(自治区)2011年度中央安排投资的部分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項目建设情况进行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时间安排
2012年8月28日至9月17日,工作周期约20天。具体时间由各稽察组电话通知。
二、稽察頊目和组织形式
部稽察办将组织8个稽察组,对8个省(自治区)2011年度中央安推投资的24个泵站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稽察,具体项目见附件1。
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稽察特派员助理、前期设计专家、建设管理专家、计划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质量安全专家、泵站管理专家组成。
三、稽察工作方式
(一)各省级水行玫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开展自查工作,并准备汇报材料。
(二)稽察组开展工程现场稽察,听取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汇报,查阅工程建设资料,查看工程现场委托检测单位对部分工程进行实体质量检测。
(三)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稽察组与项目法人和 相关参建单位交换意见。
(因)稽察组与省级水行玫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其做好稽察各项准备,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见附件2),积极配合稽察组开展工作。请确定1名处级干部做稽察工作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2年8月20日前告知各稽察特派员助理。
部稽察办联系人:董福昌
联系电话:010-63205226,电子邮件:jicha@mwr.gov.cn 文件及表格请到水利安全监督网(hup://aqjd.mwr.gov.cn)下载
附件:
1.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稽察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