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枢纽及水源工程项目稽察的通知
(办稽察〔2012〕319号)
辽宁、吉林、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陕西、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生产建设 兵团水利局:
按照2012年水利稽察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2012年8月至 9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察办)将派 出稽察组,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度中央安排投资的部 分枢纽及水源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时间安排
2012年8月28日至9月17日,工作周期约20天,具体时间由各稽察组电话通知。
二、稽察项目和组织形式
部稽察办将组织12个稽察组,对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1年度中央安排投资的24个枢纽和水源工程进行稽察,具体项目见附件1。
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稽察特派员助理、前期设计专家、建设管理专家、计划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质量安全专家组成。
三、稽察工作方式
(一)各省级水行玫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开展自查工作,并准备汇报材料。
(二)稽察组开展工程现场稽察,听取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汇报,查阅工程建设资料,查看工程现场;委托检测单位对部分工 程进行实体质量检测。
(三)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稽察组与项目法人和 相关参建单位交换意见。
(四)稽察组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稽察各项准备,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见附件2),积极配合稽察组开展工作。请确定1名处级干部 做稽察工作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2年8月20 曰前告知各稽察特派员助理。
部稽察办联系人:董福昌
联系电话:010_63205226,电子杯件:jicha@mwr.gov.cn 文件及表格请到水利安全监督网(http://aqjd.mwr.gov.cn)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