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省级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各省(区、市)按照审查通过的省级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同步推进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大监控范围,提高监测频率。(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进一步优化水文站网布局,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完成《全国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加快实施《水文基础设施“十二五”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水文站5671处(新建4019处,改建1652处),优先建设54条需开展水量分配河流的省界站点372处。(规计司、水文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3)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按批复的实施年限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由水利部门负责的地下水监测站点10298处(其中有4075处同时开展水质监测)及各级信息系统,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规计司、水文局、水资源司、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4)加强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排污量监督监测。
加强取用水计量管理。研究制定取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健全计量标准,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计量管理。结合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前基本实现对地表水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取用水大户的实时在线监控。(水资源司、国科司、水文局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组织制定入河湖排污口排污量监测方案;建立入河湖排污量统计和通报制度。加强入河湖排污口排污量监测设施建设,提高入河湖排污口监测覆盖率。(水资源司、规计司、水文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5)进一步完善“三条红线”指标监测与统计方法。在现有水资源公报工作基础上,抓紧完善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监测与统计方法,2013年上半年前制订完成相关技术要求。(水资源司、农水司、水文局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七、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水资源管理长效投入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试点引导示范,加大宣传力度,为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保障。
任务20: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把水资源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十二五”期间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1)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本流域和本地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落实到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责任。(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水资源管理机构,确保机构、编制与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任务相适应。加强水资源管理培训和交流工作,制定水资源管理培训计划和对外交流与培训计划,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水利系统干部学习培训必修课程,加强水资源管理国际交流合作,建立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科研机构的合作机制。(水资源司会同人事司、国科司、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3)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系统内目标考核、干部问责和监督检查机制,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水资源司会同人事司、驻部监察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任务21:完善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细化制度措施要求,不断增强各项制度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快制定完善水资源管理技术标准;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十二五”期间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1)健全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
水利部重点推动《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资源论证条例》等立法工作,出台水资源管理有关部规章。(政法司、水资源司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各省(区、市)要抓紧推动出台本行政区域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健全水资源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在对现有标准调研、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完善水资源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国科司会同水资源司、农水司等有关司局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3)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展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缴、取用水计量、节水“三同时”与高用水行业、入河湖排污口等执法监督检查。(政法司、水资源司、财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任务22:强化水资源管理科技支撑
围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需要,开展重大课题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快技术推广。“十二五”期间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1)加强水资源基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十二五”期间,开展新时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全球气候变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我国水资源演变趋势,水资源要素参与国家宏观调控方式方法,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保护和河湖健康评价方法等研究;进一步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础理论和系统构架,研究建立“三条红线”联动机制等。(国科司、办公厅会同水资源司、规计司、农水司等有关单位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2)加强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十二五”期间,重点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水资源实时调度、水资源保护、非常规水源利用、取用水信息获取等关键技术、工艺或设备、农业综合节水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农业高效用水精量控制技术与产品示范与推广等。(国科司会同水资源司、农水司等有关单位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任务23: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建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门合作机制。“十二五”期间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1)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建立各方参与、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分工负责的流域议事协调机制和高效的执行机制。合理划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事权和职责范围,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水资源司会同人事司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