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兼顾,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2、整体推动,突出重点。把“三条红线”、“四项制度”作为有机整体,统筹考虑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注重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系统性;突出“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监管能力建设、责任与考核制度的落实。
3、远近结合,立足当前。准确把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总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推进,不断取得突破和进展;充分结合当前实际,重点明确“十二五”期间的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
4、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在准确把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基础上,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和方法,确保制度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5、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动员全部、全行业之力,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完善和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基本建成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水资源管理法制支撑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支撑能力。到2020年,基本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意见》所明确的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目标全面实现。
二、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
将《意见》明确的全国层面“三条红线”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流域和各行政区域,形成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确保国家总体目标的实现。
任务1:建立各流域和各省级行政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
1、工作进展
水利部根据《意见》和《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组织提出了各流域和各省(区、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完成了部分省区指标协调与确认工作。
2、主要任务
以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为依据,综合考虑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水质现状等因素,按照水利部《关于认真做好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制定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1]4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确认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2]35号)的要求,将《意见》明确的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和2015年、2020年阶段性管理目标分解到各流域和各省级行政区。该项任务力争于2012年上半年完成。(水资源司、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任务2:各省级行政区将本辖区“三条红线”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所辖各市、县级行政区
1、工作进展
各省(区、市)均开展了指标分解前期工作,部分省(区、市)初步完成了所辖各市级行政区指标确定工作。
2、主要任务
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将本辖区“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和2015年、2020年阶段性管理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所辖各市、县级行政区。该项任务力争于2012年底前完成。(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在明确各流域、各行政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指标的基础上,通过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进一步明确重要江河和地下水水源地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通过健全规划管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调度等制度,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指标的实现。
任务3:严格规划管理
1、工作进展
水利部出台了《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水利规划体系框架、编制程序和相关要求。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得到国务院批复,七大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全部完成技术审查、正在报国务院审批,完成了一批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启动了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等编制工作,组织完成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等一大批专项建设规划,出台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1号令)。
2、主要任务
完善全国、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体系;严格规划管理,各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行为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1)加快完成重点水资源规划编制。组织完成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全国灌溉发展总体规划等水资源相关规划。(规计司、水资源司、农水司等有关司局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2)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2012年底前力争发布《水工程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规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任务4: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
1、工作进展
国务院批复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明确了全国水资源配置与用水总量控制方案。黄河、黑河、塔河等部分流域已实行了用水总量控制。水利部颁布了《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做好水量分配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1〕368号),全面启动了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部分省区已下达了本辖区所辖各市级行政区年度用水总量指标,实行了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水利部发布了《水权制度建设框架》、《关于
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为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2、主要任务
以《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为主要依据,在明确各省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指标的基础上,以水资源紧缺、生态环境脆弱、水事矛盾突出、涉及跨流域和跨区域调水等的江河流域为重点,抓紧完成全国主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各省(区、市)按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和开展水权交易工作,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十二五”期间完成以下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