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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兼顾,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2、整体推动,突出重点。把“三条红线”、“四项制度”作为有机整体,统筹考虑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注重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系统性;突出“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监管能力建设、责任与考核制度的落实。
  3、远近结合,立足当前。准确把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总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推进,不断取得突破和进展;充分结合当前实际,重点明确“十二五”期间的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
  4、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在准确把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基础上,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和方法,确保制度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5、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动员全部、全行业之力,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完善和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基本建成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水资源管理法制支撑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支撑能力。到2020年,基本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意见》所明确的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目标全面实现。

二、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


  将《意见》明确的全国层面“三条红线”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流域和各行政区域,形成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确保国家总体目标的实现。
  任务1:建立各流域和各省级行政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
  1、工作进展
  水利部根据《意见》和《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组织提出了各流域和各省(区、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完成了部分省区指标协调与确认工作。
  2、主要任务
  以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为依据,综合考虑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水质现状等因素,按照水利部《关于认真做好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制定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1]4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确认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2]35号)的要求,将《意见》明确的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和2015年、2020年阶段性管理目标分解到各流域和各省级行政区。该项任务力争于2012年上半年完成。(水资源司、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任务2:各省级行政区将本辖区“三条红线”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所辖各市、县级行政区
  1、工作进展
  各省(区、市)均开展了指标分解前期工作,部分省(区、市)初步完成了所辖各市级行政区指标确定工作。
  2、主要任务
  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将本辖区“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和2015年、2020年阶段性管理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所辖各市、县级行政区。该项任务力争于2012年底前完成。(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在明确各流域、各行政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指标的基础上,通过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进一步明确重要江河和地下水水源地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通过健全规划管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调度等制度,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指标的实现。
  任务3:严格规划管理
  1、工作进展
  水利部出台了《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水利规划体系框架、编制程序和相关要求。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得到国务院批复,七大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全部完成技术审查、正在报国务院审批,完成了一批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启动了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等编制工作,组织完成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等一大批专项建设规划,出台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1号令)。
  2、主要任务
  完善全国、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体系;严格规划管理,各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行为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1)加快完成重点水资源规划编制。组织完成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全国灌溉发展总体规划等水资源相关规划。(规计司、水资源司、农水司等有关司局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2)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2012年底前力争发布《水工程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规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任务4: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
  1、工作进展
  国务院批复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明确了全国水资源配置与用水总量控制方案。黄河、黑河、塔河等部分流域已实行了用水总量控制。水利部颁布了《水量分配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做好水量分配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1〕368号),全面启动了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部分省区已下达了本辖区所辖各市级行政区年度用水总量指标,实行了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水利部发布了《水权制度建设框架》、《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为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2、主要任务
  以《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为主要依据,在明确各省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指标的基础上,以水资源紧缺、生态环境脆弱、水事矛盾突出、涉及跨流域和跨区域调水等的江河流域为重点,抓紧完成全国主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各省(区、市)按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和开展水权交易工作,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十二五”期间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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