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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0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0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0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200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3]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学校

  2003年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学校共22所。除原有的天津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云南大学、同济大学、吉林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11外,新增加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工业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扬州大学11所学校承担此项工作。

  二、报考人员条件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40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二年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和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教研工作三年以上的研究人员。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

  报名程序:报考者本人填写《200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 www.cdgdc.edu.cn)一式三份,获得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后,到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可函审),招生单位在填写审核意见时须给出其应试专业课名称、考试时间和地点,同时收取60元用于专业课命题、阅卷等。资格审查后,开始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报名点报名。报名时交验“资格审查表”、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填写(现场录入)报名信息,领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3年8月27日至31日;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上、中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7月25日之前报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由“中心”汇总后于7月底在“中心”网址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3年11月1日、2日。

  五、考试科目和方式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

  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

  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实行全国联考。(《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考试的命题、阅卷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一张试卷,试题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各招生单位应于8月15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大纲、辅导资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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