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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发(1997)11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发[1997]
 11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非农业
 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知
 ([1997]国土[建]字第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1997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乱占耕地、违法批地和浪费土地仍未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决定对1991年以来的各类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效果,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范围和内容
  清查的范围:1991年1月1日以后,《通知》下发之日前批准使用或未经批准而占用的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的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工商业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高尔夫球场等)用地,城镇郊区、铁路沿线、主要公路两侧用地及乡(镇)村建设用地和今年全国土地管理厅局长工作会议以后至《通知》下发前(4月1日至14日)的批地、用地。
  清查主要内容:按照《通知》要求,对具体项目、具体地块进行“四查”:一查建设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即建设用地的选址、用途是否符合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建设规划、面积是否合理;二查用地手续是否合法,即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建设用地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申请和审批,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是否领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有无超面积用地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三查土地利用是否充分,即是否按照开发建设规定进度进行建设,有无占而未用、闲置浪费土地,查荒灭荒复耕措施是否落实;四查土地交易是否依法,即有无以牟利为目的的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行为。
  各地要按照上述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抓好落实。在确保完成《通知》确定的清查任务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地区的清查重点,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清查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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