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安石油学院更名为西安石油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3]15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西安石油学院更名为西安石油大学的函》(陕政函[2002]116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高等学较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西安石油学院更名为西安石油大学,撤销西安石油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石油大学由你省直接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为多科性的本科院校,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为12000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更名后,应继续保持石油工程高等教育的特色,同时应切实加强理、商、人文科学三个主干学科的建设;尽快落实新校区征地、规划设计和建设,以缓解老校区办学紧张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