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成都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3]15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将成都大学改建为普通本科院校的函》(川府函[2002]255号)收悉。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分两步实施来函的要求。首先在原成都大学的基础上建立本科层次的成都学院,撤销原成都大学的建制,但成都大学校名保留且不被其它学校使用。然后积极创造条件,俟条件具备后,再按程序更名为成都大学。现就建立成都学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都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也可适当发展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二、成都学院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实行省、市(成都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
四、你省承诺的2003-2007年共投入3.365亿元(成都市政府投入18950万元,通过合作办学、后勤社会化等方式筹集企业和社会资金6400万元,学校自筹资金83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