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1号)有关要求,为做好今年网上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网上录取工作,坚持"思想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注意克服任何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网上录取工作相适应、高效协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录取监督办法,增强服务意识,在思想观念、组织形式、工作方式等方面主动适应录取方式的变革。
二、加强"非典"防控工作,全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根据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出现传染性"非典"疫情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广大招生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录取工作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再进行集中式现场局域网录取,各高等学校原则上在本校或所在地利用互联网开展录取工作。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加强本校录取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非典",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全面提升安全等级。
各省级招办务于5月25日前完成安全系统的升级,并在模拟演练和实际录取工作中启用升级后的NetST防火墙和WebST安全服务器。各省级招办应参照《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安全建议方案》(从清华得实网站http://211.100.13。45/下载),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付诸实施。进一步加强与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提高整体安全工作水平。录取期间,要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加强网络实时监控,确保现场管理系统和数据的绝对安全。同时,要制订在网络出现意外事故情况下信息传递的后备应急方案,确保网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