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湖北中医学院与湖北药检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的通知
(教发函[2003]14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组建湖北医药大学申报材料的函》(鄂政函[2002]135号)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湖北中医学院、湖北药检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后校名问题的报告》(鄂教育文[2003]63号)收悉。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湖北中医学院与湖北药检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合并后的新校名仍为湖北中医学院,撤消湖北药检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校合并后,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规模暂定为9000人。
二、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