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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通知

  2.0.20 净收益 net income, net operating income
  由有效毛收入扣除合理运营费用后得到的归属于房地产的收益。
  2.0.21 建筑物重置价格 replacementcost of building
  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0.22 建筑物重建价格 reproductioncost of building
  采用估价对象原有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相同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0.23 物质上的折旧 physical depreciation, physical deterioration
  建筑物在物质实体方面的磨损所造成的建筑物价值的损失。
  2.0.24 功能上的折旧 functional depreciation, functional obsolescence
  建筑物在功能方面的落后所造成的建筑物价值的损失。
  2.0.25 经济上的折旧 economic depreciation, economic obsolescence
  建筑物以外的各种不利因素所造成的建筑物价值的损失。
  2.0.26 估价结果 conclusion of value
  关于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最终结论。
  2.0.27 估价报告 appraisal report
  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记述估价过程和估价成果的文件,给委托方的书面答复,关于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研究报告。

3 估价原则


  3.0.1 房地产估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合法原则;
  2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3 替代原则;
  4 估价时点原则。
  3.0.2 遵循合法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
  3.0.3 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
  当估价对象已做了某种使用,估价时应根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对估价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1 保持现状前提:认为保持现状继续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前提估价;
  2 转换用途前提:认为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转换用途后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
  3 装修改造前提:认为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
  4 重新利用前提:认为拆除现有建筑物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拆除建筑物后再予以利用为前提估价;
  5 上述情形的某种组合。
  3.0.4 遵循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3.0.5 遵循估价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4 估价程序


  4.0.1 自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期间,房地产估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2 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3 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4 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5 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6 确定估价结果;
  7 撰写估价报告;
  8 估价资料归档。
  4.0.2 明确估价基本事项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估价目的;
  2 明确估价对象;
  3 明确估价时点。
  注:1 估价目的应由委托方提出;
  2 明确估价对象应包括明确估价对象的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
  3 估价时点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采用公历表示,精确到日;
  4 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时应与委托方共同商议,最后应征得委托方认可。
  4.0.3 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应对估价项目进行初步分析,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估价作业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
  2 拟调查搜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3 预计所需的时间、人力、经费;
  4 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4.0.4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应经常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并进行核实、分析、整理。
  估价所需资料主要应包括下列方面:
  1 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
  2 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3 相关房地产交易、成本、收益实例资料;
  4 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4.0.5 估价人员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亲身感受估价对象的位置、周围环境、景观的优劣,查勘估价对象的外观、建筑结构、装修、设备等状况,并对事先收集的有关估价对象的坐落、四至、面积、产权等资料进行核实,同时搜集补充估价所需的其他资料,以及对估价对象及其周围环境或临路状况进行拍照等。
  4.0.6 完成并出具估价报告后,应对有关该估价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

5 估价方法

  5.1 估价方法选用
  5.1.1 估价人员应熟知、理解并正确运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以及这些估价方法的综合运用。
  5.1.2 对同一估价对象宜选用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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