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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组建红河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组建红河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3]12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组建红河学院的函》(云政函[2001]60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云南广播电视大学红河分校合并组建本科学校,校名定为红河学院,同时,撤销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云南广播电视大学红河分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红河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正常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实行省、州(红河州)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

  六、按照你省拟定的红河学院发展建设规划,到2005年基本完成红河学院建设,其中新征地420亩、新建校舍面积6.9万平方米;共需资金1.71亿元,其中除用于学校基本建设的资金外,用于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的2617万元、用于重点学科建设的1500万元、用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的1200万元。该1.71亿元中,学校自筹3114.5万元,其余由省州按1:1的比例承担。请你省切实加以落实。

  七、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尽快把该校建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云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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