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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湘潭工学院与湘潭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湖南科技大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湘潭工学院与湘潭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湖南科技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3]11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湘潭工学院与湘潭师范学院合并组建中南科技大学的函》(湘政函[2002]1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我部《关于同意筹建湖南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的函》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湘潭工学院与湘潭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湖南科技大学,同时撤销原两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科技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湖南科技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8000人。

  四、你省承诺的共投入3.8亿元(中央与地方共建资金0.35亿元,日元贷款0.6亿元,省政府专项资金0.5亿元,教育基建拨款0.2亿元,学校事业费投入0.35亿元,银行贷款1亿元,湘潭市人民政府政策性支持0.8亿元)学校建设与事业发展经费,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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