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云南省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3]12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云南医学职业技术学院的函》(云政函[2001]5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组建云南医学职业技术学院补充说明的函》(云政函[2002]92号)收悉。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云南省卫生学校升格为高等专科层次的学校,校名定为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云南省卫生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正常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实行云南省教育厅与云南省卫生厅共建、以云南省卫生厅为主的管理体制。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