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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北京城市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北京城市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3]12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海淀走读大学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函》(京政函[2002]l号)和北京市教委《关于海淀走读大学变更校名的函》(京教计[2003]28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海淀走读大学的基础上建立北京城市学院,同时撤销海淀走读大学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城市学院系民办的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由你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北京城市学院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三、该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4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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