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重庆师范学院更名为重庆师范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3]9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重庆师范学院更名为重庆师范大学的函》(渝府函[2002]89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重庆师范学院更名为重庆师范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师范大学系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
二、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也可积极发展非师范类教育。
三、该校由你市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统筹解决。
四、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
五、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