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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内蒙古科技大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内蒙古科技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3]13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合并包头钢铁学院包头医学院包头师范学院组建包头大学有关问题的函》(内政字[2000]2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批准设立包头大学的函》(内政字[2002]29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商请合并包头地区三所高校组建内蒙古科技大学的函》(内政办字[2003]82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包头钢铁学院、包头医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合并组建内蒙古科技大学,同时撤销原三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科技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该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0人。

  四、你区承诺的共投入4000万元(2002年起,自治区连续五年每年投入500万元,计2500万元;2003年起,自治区连续三年每年投入500万元贷款贴息,计1500万元)学校建设与事业发展经费及包头市政府无偿划拨500亩土地作为学校建设发展用地,须落实到位。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我部将在适当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内蒙古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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