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陇东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3]11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在庆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设置陇东学院的函》(甘政函[2002]62号)收悉。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庆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陇东学院,同时撤销庆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陇东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地(庆阳地区)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四、你省承诺的“十五”期间共投入1.25亿元(省政府投入4000万元,有关地市投入2500万元,学校自筹、银行贷款3500万元,后勤社会化引资25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