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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云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云南警官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云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云南警官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3]12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批准组建云南公安学院的请示》(云政发[2002]94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云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升格后学校定名为云南警官学院,同时,撤销云南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警官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正常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实行云南省教育厅与云南省公安厅共建、以云南省公安厅管理为主的体制。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

  六、云南省公安厅应按照原定规划,加大对云南警官学院的投入,并促进厅机关职能部门同学校实现教学、科研、办案一体化,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设备、技术的共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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