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3]11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置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甘政函[2002]96号)收悉。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张掖地区卫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张掖地区卫生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人,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你省所承诺的新校区征地275亩和到2006年共投入650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专项投入2000万元,国家、省上立项争取1000万元,地方贴息贷款1000万元,社会融资、引资1500万元,学校自筹10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