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3]102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改建为西藏自治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函》(藏政函[2002]9号)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将“西藏自治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请示》(藏教厅[2003]20号)收悉。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基础上建立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区撤销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解决。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人,学制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