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湘南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3]11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郴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郴州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湘南学院的函》(湘政函[2002]185号)收悉。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郴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郴州教育学院合并基础上建立湘南学院,同时撤销原三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湘南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湘南学院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郴州市)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四、你省承诺的新校区征地1100亩以及到2010年共投入4.5 亿元(湖南省政府投入2000万元,郴州市政府投入8000万元,学校自筹4000万元,三校土地、校产置换筹措1.7亿元,引进社会资金1.4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