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3]115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你兵团《关于申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等警官职业学院的请示》(新兵发[2001]114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关于请求确认“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校名的请示》(兵教发[2003]7号)收悉。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警官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兵团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警官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兵团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兵团统筹解决。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人,学制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