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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3]10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将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改制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请示》(桂政报[2001]64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建立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解决。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500人,学制三年。

  三、你区承诺的2002年至2006年用于该校新校区1.01亿元(2006年前学校自筹5000万元,土地置换1800万元,自治区政府投入3000万元,自治区计委2002年划拨专项经费300万元)建设经费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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