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交通运输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交政法发[2012]382号)
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团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中央交通运输企业,部直属机关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激励全行业广大基层团组织和青年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在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促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中发挥生力军作用,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交通运输部、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12年8月至12月开展2011-2012年度交通运输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资格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已按要求完成前期创建报备工作;
3、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或2012年1月1日前命名的最新届次省(部)级青年文明号(以表彰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二、评选条件
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服务,工程优质,诚实守信,在职业道德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三、评选名额及申报方法
1、此次共评选产生80个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请各单位会同省级团委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法做好选拔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