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3]11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改建陇南师范学校为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函》(甘政函[2002]132号)收悉。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陇南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陇南师范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可适当发展非师范类的高等职业教育。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地(陇南地区)共建,以地为主的办学体制。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500人,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