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3]10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组建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函》(青政函[2002]26号)收悉。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青海省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同时,请你省撤销青海省卫生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500人,学制三年。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你省承诺自2003年起4年内,投入2500万元(政府贴息贷款1000万元,省卫生厅从藏区卫生专项资金中安排800万元,省教育厅安排教育经费200万元,学校自筹5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