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河池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3]9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设置河池师范学院的请示》(桂政报[2002]40号)及你区教育厅《关于请求将河池师范学院改名为河池学院的请示》(桂教报[2003]57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河池学院,同时撤销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池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实行自治区、市(河池市)共建,以自治区为主的办学体制。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解决。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