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组建长江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3]13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长江大学的函》(鄂政函[2002]136号)收悉。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一所新的本科学校,校名定为长江大学,撤销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江大学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5000人。
四、你省要切实重视该校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合并后学校的稳定,尽快推进和实现原4所学校的实质性融合,妥善解决好合校后多校区分散办学的问题,加大投资力度,保证各项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