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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北京等11省(直辖市)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督导检查情况的公报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北京等11省(直辖市)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督导检查情况的公报
(国教督[2003]3号 2003年4月9日)


  为了促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 (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国家教育督导团于2002年10月组织国家督学和有关专家,分别对北京、吉林、山东、浙江、海南、福建、江西、四川、安徽、陕西、甘肃等11个省(市)实施“工程”的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听取省、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培训院校所做的汇报112次;召开管理人员、培训者、中小学教师及校长座谈会72次;考察培训基地63个,中小学42所,参加教学观摩活动36次;发放并收回问卷676份,同时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实施“工程”的档案资料进行了查阅。现将此次督导检查的综合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体上说,11个省(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从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亲自领导“工程”的实施工作,召开了继续教育工作会议,对实施“工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加强继续教育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强化对“工程”的管理,基本保证了“工程”的有效实施。11省(市)都能从本地实际出发,坚持以全员培训为目标,以骨干培训为重点,以计算机培训为突破口,加强师德教育,全面规划,分类指导,分阶段推进。“工程”总体进展顺利,成效较为显著。截止2002年10月,11个省(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已完成80 %以上;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已完成95 %以上,地(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已完成90%以上;计算机培训已完成90%以上;培训者培训已完成95%左右;截止2002年,上述11个省(市)中小学教师学历状况与1999年比较,其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平均提高1.55%,小学高一层次教师学历提高18.24%。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平均提高4.67%,初中高一学历层次教师提高8.48%。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平均提高6.59%。“工程”的实施,对上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和整体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1、加强“工程”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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