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社政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社政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政司函 [200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纲要》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学科范围及申报数额

  1、项目类别

  200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1)博士点基金项目;(2)专项任务研究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专项任务研究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人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3万元。

  2、学科范围

  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手册》“附录一:学科代码表(国标)”的学科分类,请写明每一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和三级学科,以便专家评审。

  3、申报数额

  专项任务研究项目的申报不限学校、不限数额。

  博士点基金项目限部委重点院校申报(名单详见附件),并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你校申报博士点基金项目的限额为     项。

  二、申报条件

  1、博士点基金项目限有关重点院校文科博士学科点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师申报。

  2、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获得非高校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3万元以上),预期成果可为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纳。申报时须提供资助单位财务部门的经费资助证明。

  3、博士点基金的基础研究项目应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并有利于学科建设;应用研究项目应在解决现实问题方面有独到见解,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对研究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中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项目,将优先考虑立项。

  4、凡作为第一负责人正在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尚未结项的教师,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只承担专项任务研究项目尚未结项的教师,不得申报本年度专项任务研究项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