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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计划安排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计划安排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努力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在总结过去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决定从今年开始,用5年时间对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一次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后5年是全面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阶段。要根据“强化意识,完善制度,转变职能,扶植中介,加强研究,改进方法”的基本思路,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制度。

  二、评估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为指导,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进行。

  三、被评估学校的名单和时间安排,由我部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经协商,2003年的评估计划已经确定。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2004年至2007年评估计划安排,并将计划安排表(见附件)于今年4月30日前寄到我司评估处。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的评估计划,我司将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报计划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单位)商定。

  四、我部将根据各地的计划安排,经过统筹协调,确定今后几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计划,并正式通知有关单位。

  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新形势下加强宏观管理,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并及时将评建工作情况告我司。联系人:胡秀荣,联系电话:010-66096713,传真:010-66020758,电子信箱:xrhu@moe.edu.cn。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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