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和全国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教督[2003]1号 2003年3月7日)
在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教育督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在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保障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并巩固提高成果,推动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我部决定授予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62个单位“全国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授予王茂根等111名同志“全国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的称号,颁发奖状和证书,以资鼓励。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在新的形势下争取更大的成绩。
我部号召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向全国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扎实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天津市
南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静海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河北省
保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山西省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室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内蒙古自治区
乌兰察布盟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东乌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学室
吉林省
安图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