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委托有关单位承担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研究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3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江苏省教育厅、有关高等学院:
为了引导全国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建设与改革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建设的宏观管理,我司已于近期启动了“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的研究工作。为使课题研究进一步深入,我司委托有关单位开展高职高专部分指导性专业目录的研究与制订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的单位与项目
1、请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进行公安司法类中司法部分的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研究;
2、请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进行公安司法类中公安部分的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研究;
3、请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人事教育司负责有关航空航天及武器部分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的研究;
4、请国家测绘局人事司负责测绘部分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的研究;
5、请江苏省教育厅进行全国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研究并负责轻纺食品类指导性专业目录的研究;
6、请华北科技学院负责地矿与资源利用类指导性专业目录研究;
7、请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参与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交通运输类指导性专业目录的研究。
以上各单位可联系相关单位组成子课题组,共同开展研究工作。请各负责单位于3月25日前将子课题的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的有关情况报总课题组和我司备案。
二、工作内容和进程
1、我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分为三级目录,一级目录初步共分17个专业大类(附件1),并考虑其长期稳定性;二级目录为专业类,要保持相对稳定性;三级目录为专业,可根据发展形势适时调整。二、三级目录由各子课题组研究制订。
2、每个三级目录的专业都应撰写一个300字左右的专业简介(内容和具体格式见附件2)。
3、课题研究的进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3月底以前完成指导性专业目录二级目录,报总课题组汇总,并初步提出三级专业目录;6月中下旬完成三级目录名单及专业简介初稿,汇总各子课题成果,召开课题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完成指导性专业目录的征求意见稿;11月以前,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士征求指导性专业目录意见;年底前完成课题研究工作,整个课题消费结题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