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黄平旧州古建筑群文昌宫维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09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黄平旧州古建筑群文昌宫维修设计方案>的报告》(黔文物呈[2012]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工程性质、工程内容的表述应准确、统一。维修项目中不应包含厢房基址的发掘内容,该项内容应由专业考古单位承担。厢房的复建应有充分的必要性,并应另行报批。复建应以考古发掘资料为依据,并注重对遗址的保护。
(二)进一步加强对各部位原做法的勘察,明确砖、瓦、木等构件的残损量,以及补配、更换的工程量。
(三)补充油饰、三合土地面的具体做法。应区分清楚油、漆、涂料等材料的功能、使用部位,相关描述和表达应准确。
(四)补充设计详图,并应进一步规范、校核文本。对于如仁寿宫、黎平南泉山寺等与该方案无关的表述应删除。图纸与照片应注意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