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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李济深故居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李济深故居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4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请给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李济深故居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桂文报[2012]1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李济深故居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现状评估及病害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重视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文物安全。
  (四)加强展示利用和管理规划。将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相结合,统筹安排展示利用项目。
  三、请你厅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李济深故居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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