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三元里平英团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165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三元里平英团旧址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的请示》(粤文请[2012]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三元里平英团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元里平英团遗址”的名称,应将该规划名称改为“三元里平英团遗址文物保护规划”。
(二)深化遗址现状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控制遗址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遗址的环境风貌。对影响遗址环境的建筑应提出具体的整治措施。
(四)重视遗址安防、消防、防雷、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遗址安全。
(五)加强展示利用和管理规划。将遗址保护与展示利用相结合,统筹安排展示利用项目。
(六)注意该规划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厅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三元里平英团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